
但和广告的劝说力结合在一起的,是它内生对其观众的掌控。在一款产品的最终目标(它会让你闻起来很好闻)和人们使用它想要达到的效果(她会注意到你)之
间,它是如何建立起联系的;它又是如何利用象征来让人达到情感的巅峰的…或者是焦虑的巅峰(这块闪亮的石头象征着我们永恒的爱,对吗?)它又是如何避免在
人们脑海里形成象征性的意义,以免人们形成对品牌的单一印象的(比如奥巴马用的是一个红、白、蓝色调的色彩模板,而且是朝上看的)。
当然,广告也可以成为某种黑暗的艺术,但它是天生就不好吗?使用漂亮、有意义、让人记得住的作品来卖东西,难道真的从根本上就是错的吗?
我可以说“对”。没错,大众很容易受到影响,而把他们不需要的东西卖给他们也是不对的。是的,广告已经被歪曲很长时间了。是的,广告是一种无处不在的文化垃圾。
我也可以说“不对”。不对,在有电视、杂志和数字广告告诉人们出门去买东西之前,人们就想要拥有好的东西。不对,广告并没有创造需求,反之亦然,它直接
指向的是自己对人的某种需求的满足(我渴了,这个广告告诉我要喝水,这个广告告诉我要喝苏打水)。不对,广告并不比一个陌生人给你推荐餐厅更不好——它们
之间唯一的区别只是用的媒介不一样。
我可以像以上那样回答你,但是我不会。因为事实上,广告的内在既不好也不坏,它是好和坏的结合。
比如,洗发水品牌利用广告作为其提升市场份额的多种手段之一,这就是好的;因为制作了一支特别有效的洗发水广告,品牌经理和他的广告公司获得了一个奖项,这是好的;而当消费者试图尝试一款新的洗发水品牌时(这说明她现在因为看到某支广告而感到兴奋了),这也是好的。
广告之所以坏,很可能是因为它使用了一些明星来承诺它的效果,而其效果本身并不比只有它一半售价的那些产品好;广告之所以坏,是因为它打断了你最喜欢的节目(并且还要付钱给它);广告之所以坏,是因为消费者现在把外表美丽看得比它应有的地位更重要。
广告的二重性是真实的,并没有明显的调和办法。但也正是这种二重性,给了广告唯一的内生特征:必要性。
广告的存在,是因为劝服别人去做、去买、去吃、去改变现有的某种东西的需求存在。
有时候广告是邪恶的(比如推广烟草),其他时候广告是善良的(比如反对吸烟)。它的恶是必要的,它的善也是必要的。它就像政府,或者像燃烧的旗帜,或者罐装食品。它是它所处的时代矛盾的反映。
但也别把我的话太当真,下一次你遇到在广告业界工作的人,可以问他/她“在广告界工作”的感受如何。你肯定会得到一个有意思的回答。
是的,也许在每个人的心中,对于“广告是什么”这个问题,答案都是不一样的。